大理白族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大理州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云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七条的相关规定,现将大理州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房产税的纳税期限调整公告如下:
一、大理州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明确为半年,纳税人上半年应纳房产税在7月15日前申报缴纳,下半年应纳房产税在12月15日前申报缴纳。
二、本公告自2017年9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17日止。
特此公告。
大理白族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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