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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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