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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2015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5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5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见附件)

  二.纳税人2015年度通过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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