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行署、市、财政计划单列县(市)财政局,有关省直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附件:《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