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我省2011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要求,现将经省民政厅初步审核,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会同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2011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11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民政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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