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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省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7年3月16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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