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黄南州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黄南州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黄南州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项目是国家扩大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内容。该项目的实施对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推动节能减排,惠及城乡居民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做好全州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工作,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青海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09〕132号)精神,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州的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任务,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任务
到2009年底,全州要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州的6000只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的推广任务。其中:紧凑型节能灯5000只,双端直管荧光灯1000只。
二、责任分工
全州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工作由州经贸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州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政府及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的推广工作。
各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带头使用高效节能产品,要认真按照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推广任务量,制定方案,周密安排,抓紧实施。经贸、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核查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宣传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工作,使中央财政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黄南州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州经委副主任安国庆任组长,州发改委副主任熊得海、州财政局副局长刘金忠任副组长,成员从州经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和中标企业等抽调。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经贸委工业科,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推广及办公室日常工作,定期通报推广情况、复核产品销售情况,协调做好财政补贴申请工作。
四、重点领域
我州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的重点领域是机关、学校、宾馆、医院等单位和城镇居民用户。
五、推广企业及产品
经国家组织统一招标,确定我省推广节能灯的中标企业为: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紧凑型节能灯和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双端直管荧光灯。
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 斌 联系电话:13590880212
陈碎田 联系电话:13909712449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亚娜 联系电话:13709287745
六、实施步骤
全州高效节能灯推广工作从2009年9月下旬启动,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主要工作是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节能法规、节能知识、绿色照明宣传,提高全民对高效照明产品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联系方式。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9月至12月中旬)。主要工作是按照边推广边宣传的原则,选择几个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用户,开展现场推广活动。团委、工会、妇联等部门负责配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几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职工购买节能灯现场推广活动;教育、卫生等部门负责在医院、学校开展现场推广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2月底前)。主要工作是州、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广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根据本年度推广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下一年度节能灯推广目标及推广计划。
七、监督管理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执行本方案,做好审核把关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倒买倒卖节能灯的行为,严禁各类标有“政府补贴、绿色照明工程”的节能灯在市场上流通和销售,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按照国家关于“推广企业为居民用户完成安装后,应取得协助推广单位(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确认签章”的要求,居民个人购买应以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为单位进行购买,原则上每人购买数量不超过20只。州经贸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现场定期抽查,保证节能灯推广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取得实效。同时,各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意见》,在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优先安排采购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今后凡列入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其内容涉及照明设施的,必须采购节能照明设施。
附件:
1、黄南州各县、州直机关单位节能灯推广任务分配表
2、高效节能灯推广产品规格及价格
3、节能灯推广办公室联系方式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