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正信亿企业服务财税网!
服务热线:13649264888
西安站
[切换城市]
登录
注册
正信亿企业服务财税网
搜索
咨询热线
13649264888
首页
税务服务
税务代理
税务筹划
税务咨询
财务服务
代理记账
财务外包
财务顾问
科小申报
服务项目
全部服务
查询工具
税务风险查询
欠税查询
税收违法查询
税务计算器
政策查询
问答社区
资料下载
资讯中心
关于我们
关键词专题
专题总览
专题分类
导航菜单
×
首页
税务服务
›
税务代理
税务筹划
税务咨询
财务服务
›
代理记账
财务外包
财务顾问
科小申报
服务项目
›
全部服务
查询工具
›
税务风险查询
欠税查询
税收违法查询
税务计算器
政策查询
问答社区
资料下载
资讯中心
关于我们
关键词专题
›
专题总览
专题分类
首页
›
资讯中心
›
财税法规
›
文章详情
关于减免省内民用机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 陕西省人民政府
📡 来源:webtax:31950
👁 5 浏览
💬 0 评论
🕐 2026-09-23 13:17
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机场管理
集团公司
:
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关于减免省内民用机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请示》(
陕机字[2005]108号
)收悉。经研究,同意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对省内五个民用机场继续按1999年调整前适用税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期自用房产房产税超过2005年应缴部分,由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审核后给予减免。
👍 点赞
0
⭐ 收藏
🔗 分享
← 上一篇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评论(0)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