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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行署、市、财政计划单列县(市)财政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

  现将《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附件:《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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