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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要求,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6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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