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要求,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2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
下一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