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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有关要求,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
                                             2018年7月9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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