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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转发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浙财综[2015]36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我市清理规范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市级各部门按浙财综〔2015〕36号文件精神对本部门、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及举办企业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合和梳理,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强制垄断性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三类填报清理情况表(详见附表1-3),提出取消、免征、下放、转交市场以及保留等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于2015年7月24日前报市收费清理改革组。

  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按浙财综〔2015〕36号文件开展本区域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并于2015年7月27日前将本级政府清理情况报市收费清理改革组。

  三、邮寄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杭州市财政局综合处,邮编:310009;电子稿同步发送至:sfqlz2015@163.com。

附表:1.(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清理情况表

2.(部门)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清理情况表

3.(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情况表

(联系人:市财政局 潘晓晖,联系电话:87806260;

市经信委 万文全,联系电话:85257092;

市民政局 邵 华,联系电话:85058587;

市物价局 周一东,联系电话:85172573;

   市审管办 俞浩川,联系电话:85085331)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


———————————————— 对应法规 ————————————————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浙财综[201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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