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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镇土地等级的划分及税额标准:

  调整后的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贵阳市市区为4元至25元;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为3元至12元。土地等级的划分及标准按《贵阳市(不含三县一市)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表》、《清镇市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表》、《开阳县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表》、《修文县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表》、《息烽县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表》执行。

  二、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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