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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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