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区(口岸)中心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财预[2001]5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六月二十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财预[2001]5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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