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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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