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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十一月一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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