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市(不含大连)及绥中、昌图县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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