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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元月二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6]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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