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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福建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暂行实施办法》,现予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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