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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详情
关于同意对蓝山县大桥瑶族乡农业税实行减半征收的批复
👤 湖南省财政厅
📡 来源:webtax:32724
👁 4 浏览
💬 0 评论
🕐 2026-09-23 13:17
蓝山县财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给予蓝山县大桥瑶族乡农业税民族减免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撤销蓝山县大桥乡改设大桥瑶族乡的批复》(
湘民行发[1997]第13号
),按照《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决定对你县大桥瑶族乡从1999年起实行农业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期至2000年止。减半征收的稻谷数为10.5万公斤,年终省补助额为3.5万元。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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