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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税局、湖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务政策总是的通知》(财税[2002]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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