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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税局、湖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税[2000]20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湘财税[2000]21号),从2002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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