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原木农林特产税征收范围的答复
平凉地区财政处:
你地平署财税字[1990]143号《关于征收原木农林特产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请示财政部并研究答复如下:原木农林特产税的征收范围与税务部门原木产品税的征收范围相同。原木是指将伐倒的乔木去其枝丫和梢头后,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锯成不同长度的木段。本税目征收范围为:各种树种、长度、径度的原木和林场等原木生产单位以自产未税原木连续加工的毛板、毛段、毛条 。原木农林特产税应按照税务部门征收原木产品税的收入总额计算征收。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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