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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非税收入调查统计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面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科学、完整、准确地反映财政收入信息和非税收入规模,不断推进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全省非税收入调查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非税收入调查统计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调查统计的重要性,站在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财政精细化管理的高度,专题部署,精心组织,并明确领导负责,指定专人办理,认真开展调查统计。各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要积极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有关科室的支持,切实做好调查统计工作。此次调查统计工作将纳入2012年度省对各市州、县市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如实填报《全省非税收入调查统计表》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填报《全省非税收入调查统计表》,并附书面说明,同时提供2011年12月31日的国库日报表及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报表。不得虚报、瞒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三、按时报送调查统计材料

  各市州财政局要尽快布置所属县市区开展非税收入调查统计工作,按时收集辖区内所有县市区(含市州本级)的《全省非税收入调查统计表》并进行汇总,于4月30日前将纸质版报表及文字材料(汇总资料及所辖各县市区资料)邮寄至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邮编:410015;电子版资料通过全省财政内部邮件系统报送。

  四、适时开展实地调研和重点抽查

  省财政厅将根据调查统计的有关情况,适时组织实地调研和重点抽查,对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

  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李扬电话:0731-85165140

  陈理电话:0731-85165291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邮编:410015

  附件:1、全省非税收入调查统计表(略)

  2、全省非税收入调查统计表填报说明(略)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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