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非税收入调查统计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面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科学、完整、准确地反映财政收入信息和非税收入规模,不断推进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全省非税收入调查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非税收入调查统计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调查统计的重要性,站在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财政精细化管理的高度,专题部署,精心组织,并明确领导负责,指定专人办理,认真开展调查统计。各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要积极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有关科室的支持,切实做好调查统计工作。此次调查统计工作将纳入2012年度省对各市州、县市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如实填报《全省非税收入调查统计表》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填报《全省非税收入调查统计表》,并附书面说明,同时提供2011年12月31日的国库日报表及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报表。不得虚报、瞒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三、按时报送调查统计材料
各市州财政局要尽快布置所属县市区开展非税收入调查统计工作,按时收集辖区内所有县市区(含市州本级)的《全省非税收入调查统计表》并进行汇总,于4月30日前将纸质版报表及文字材料(汇总资料及所辖各县市区资料)邮寄至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邮编:410015;电子版资料通过全省财政内部邮件系统报送。
四、适时开展实地调研和重点抽查
省财政厅将根据调查统计的有关情况,适时组织实地调研和重点抽查,对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
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李扬电话:0731-85165140
陈理电话:0731-85165291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邮编:410015
附件:1、全省非税收入调查统计表(略)
2、全省非税收入调查统计表填报说明(略)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