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2]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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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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