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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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