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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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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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