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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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