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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全省2014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做好2014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财税[2014]4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用作如下:

一、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限于2013年度我省范围内登记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实行查账征收的法人企业或法人单位,具体包括:所有法人企业、有纳税义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和基金会等。各市州应根据《财政部2013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抽样调查方案》和省财政厅安排的调查企业类型和数量,选定本地调查单位,调查单位应覆盖本市州所有县市区。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为各样本企业2013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附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中有关指标以及相关会计资料。具体内容按照《财政部2013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单位代码编制规定》、《财政部2013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和《财政部2013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填报说明》执行;抽样和填报中如有特殊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加以说明,一并上报。

《财政部2013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方案》、《财政部2013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单位代码编制规定》、《财政部2013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和《财政部2013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填报说明》等4个文件和调查参数将以电子文档形式下发各地,不再另发。

三、调查单位任务分配

根据财政部本次安排给湖南的税源调查单位任务量,结合我省各市州经济发展规模情况,经研究,确定我省共抽样调查1100户企业,分配各市州最低调查企业数如下(各市州高新技术企业最低样本量和其他必须调查的企业名单见下发的电子文档):

长沙:220 衡阳:110

岳阳:100 株洲:120

湘潭:90 常德:80

怀化:60 郴州:80

益阳:60 娄底:50

永州:40 邵阳:40

湘西自治州:30 张家界:20

四、时间安排

根据财政部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整体计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请各市州于2014年7月底以前完成调查企业代码编制、调查表录入、审核以及书面工作总结等工作,市州对县市区的汇审时间由市州自行确定,省集中汇审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本项调查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国税、地税部门配合开展。财政部门负责调查表印制、相关问题咨询、数据汇总录入和审核上报等工作;国税、地税部门根据各自的征管范围,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协助财政部门完成样本企业挑选、调查表发放回收、督促企业及时填报等工作。

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是加强税收征管、制定财税政策、研究财税改革方案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各市州财政、税务部门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切实予以保障,加强配合,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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