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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2010年7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意见,决定废止(确认失效)《鄂州市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等200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修改后发布实施《鄂州市水利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等26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确认《鄂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等4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上述废止(确认失效)、修改后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对本次清理确定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要认真执行;对废止(确认失效)、修改后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要做好相应的后续管理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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