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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省新闻出版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民政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质检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档案局、省政府采购中心,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取消的17项涉企收费项目从2012年2月1日起停止征收,相关部门应到同级物价部门上缴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核销手续,其他相关事宜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的规定执行。 

  根据财综[2011]127号第一第二款的规定,《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的收费项目的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3]209号)从2012年2月1日起废止,相关单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监审证》变更手续。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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