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财政局、孝感市国家税务局、孝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孝感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订了《孝感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级财税部门反映。
一、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申请2013年至2017年免税资格的,需在2014年5月底以前向注册地址所在地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材料,以后年度的免税资格申请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二、各级税务机关负责受理纳税人的申请资料,凡申请资料齐全、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予以受理并进行符合性审核,及时将申请资料和初申情况送财政部门审核认定。
三、各级税务机关在每年4月底前做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及其他组织的户籍清理工作,将其纳入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并将清理结果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各级财税部门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1.孝感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
2.孝感市非营利组织年度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3.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资料移送单
孝感市财政局
孝感市国家税务局
孝感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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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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