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的通知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的通知》(会协[2009]7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此通知要求于3月1日前将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综合评价汇总表(含电子表格)报送省注协审核,并于3月15日前,将省注协审核后的申请材料上报中注协。

  凡在2010年1月1日前经湖北省财政厅批准设立并完成工商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除具有《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第四条(一)至(五)项情形之一者外,均可自愿申请参加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

  联系电话:027-67818783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的通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