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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积极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根据《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委发[2009]38号)精神,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试点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试点目标。完善和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支持作用,有效解决户籍在农村的缴存职工农房改造建设筹资难的问题,拓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资金来源,推进城乡一体化、新型城市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严格控制住房公积金使用用途,实行专款专用;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程序,强化贷前审批和贷后管理;加强风险管理,落实抵押担保,确保资金安全,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试点工作由农房改建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与公积金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二、试点条件和申报程序

(一)试点条件。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和政策导向,属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连片改造的新建农村社区或市县域总体规划确定集聚发展的城镇周边连片新建农村社区;有一定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缴存职工家庭占该农村社区改建户数的10%以上;已经取得农房改造建设的规划、土地等相关审批手续;在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方面,乡镇(街道)和村级班子工作得力,落实措施扎实有效。

(二)申报程序。根据上述试点条件,试点乡镇在今年7月底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县审核同意后,确定试点单位。

三、政策措施

(一)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还贷方式。根据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农户收入水平、集体经济承受能力和财政补助资金安排计划,合理确定农房改造建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目前,可暂按每户贷款金额5至10万元;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一般采用按月还贷方式,也可采用其他还贷方式,满足不同借款人建房、购房的融资需求。

(二)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1.加大贷款信用审核力度。充分考虑借款人实际条件和社会环境,加大对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力度,有不良行为记录和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一律不予贷款,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2.拓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贷款担保渠道。为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可采用以第三方商品住房作抵押;月缴存额高于全市平均月缴存额以上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一人担保;或月缴存额低于全市平均月缴存额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两人担保;也可以采用能确保贷款资金安全的其他担保方式,解决农房改建贷款抵押问题。为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可采用以第三方商品住房作抵押;月缴存额高于全市平均月缴存额以上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一人担保;或月缴存额低于全市平均月缴存额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两人担保;也可以采用能确保贷款资金安全的其他担保方式,解决农房改建贷款抵押问题。

3.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农村缴存职工应办理农村住房抵押借款手续。农村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贷双方须签订抵押借款合同。符合房产登记要求的,应向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由公积金中心收押抵押权利凭证。农村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贷双方须签订抵押借款合同。符合房产登记要求的,应向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由公积金中心收押抵押权利凭证。

4.明确乡镇(街道)、村级班子和相关单位在防范资金风险中的责任。乡镇(街道)、村级班子和相关单位需承担有关审核工作,落实有关措施,全力协助做好贷款本息按时偿还工作。乡镇(街道)、村级班子和相关单位需承担有关审核工作,落实有关措施,全力协助做好贷款本息按时偿还工作。

(三)扩大提取范围,简化提取手续。符合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规划要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凭乡镇政府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相关证明,可提取本人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四)结合试点,推进扩面工作。试点农村社区所在乡镇的非公企业,要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力度,做到应建尽建。符合缴存托管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可通过缴存托管办法参加公积金制度。

四、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是支持户籍在农村的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拓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资金来源的有效途径,也是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吸引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受益面的有力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农房改建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要参照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协调小组,建立相应协调小组,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支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及试点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协调。试点农村社区要建立由乡镇政府、相关行政村和单位、受托银行、公积金管理部门参加的工作班子,负责对贷款审核、贷后管理和防范风险的协调、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支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促进严格履行借款合同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确保资金安全。要结合开展试点工作,推进非公企业员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做到应缴尽缴。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通过试点引路、示范带动,推动住房公积金支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湖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协调小组名单

2.湖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试点工作申报表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 对应法规 ————————————————

《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委发[2009]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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