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和适用税额标准的批复
市地税局:
你们《关于要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和适用税额标准的请示》(丽地税政〔2007〕10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一、中心市区(南环路以北至北环路、教工路以东至站前路和东环路)划分为小城市一级,每平方米年税额9元;
二、除中心市区以外的市区及各办事处辖的其它地区为小城市二级,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
三、各建制镇行政区域为小城市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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