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财综[2010]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文件精神,对本单位的涉企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此次对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是今年国家和省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企业减负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清理工作,并认真填写《浙江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0年6月25日前上报市财政局综合处。(如没有涉企收费的,需在空白表格中加盖公章后上报)。
附件:浙江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情况统计表
———————————————— 对应法规 ————————————————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财综[2010]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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