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市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通知
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民政局(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电[2010]19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金政发[2009]52号)精神,现就发放2010年第一季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本次发放价格补贴对象为市区城乡低保对象和市区低保边缘生活贫困救助户。
二、补贴标准
发放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6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40元;低保边缘生活贫困救助户每户35元。
三、资金渠道
资金渠道按金政发[2009]52号文件精神执行,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四、发放时间
要求各区在5月21日前将本次价格补贴发放到户到人,并于5月30日前将发放情况上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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