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温州市国家税务局、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区财政局,市国税局各分局、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规范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现就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国家税务局、温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财政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温财预〔2010〕176号)涉及的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市国税局主管分局或市地税局主管分局受理非营利组织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申请材料的截止期限为每年的8月底。
二、市国税局主管分局或市地税局主管分局初审后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上报市国税局或市地税局的截止期限为每年的9月底。
三、温财预〔2010〕176号第三条第一款停止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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