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旬报的通知
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所属市县不发):
为及时准确反映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加强财政运行情况监测分析,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2014年地方预算执行旬报的通知》(财库〔2013〕2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浙江省财政预算执行旬报数据编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格式
2014年旬报格式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及相关科目修订文件和执行分析工作实际需要设定(详见附件)。按照简便、高效、实用的原则,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主要编报到款级科目(部分项目编报到项级),公共财政支出编报到类级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统计收入和支出总数。数字金额单位统一采用万元制。报表任务通过预算执行信息系统和邮件系统发布。
二、报送时限
各地要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认真编制,严格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各设区市要及时汇总所属县(市、区)数据,并于每旬终了后第2日上午12点前(遇节假日顺延),通过预算执行信息系统或者邮件系统将旬报报送我厅。
三、其他事项
1.执行中如对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修订,新增的收入款级科目数据并入“其他收入”科目中反映;新增的类级支出科目数据并入“其他支出”科目中反映;删除或合并科目的已列数据,根据科目调整文件改列相应科目。
2.各县(市、区)旬报的编报根据所属设区市的规定执行。
附件:2014年浙江省财政预算执行旬报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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