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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级各相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综[2014]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5日


———————————————— 对应法规 ————————————————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综[2014]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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