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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杭州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



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杭州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批复》(浙价费[2014]22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不含余杭、萧山)的建设项目按住宅每平方米15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220元的标准收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执收单位为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收单位要按规定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做好收费公示。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财政局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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