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属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有关税费减免的通知
禹州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07]15号)中“除国家规定外,涉及棚户区改造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涉及棚户区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含基金)全部免收。免征契税、土地使用税”的规定,现对平禹煤电有限公司、永锦能源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免收的12项、减收的23项税费项目予以明确,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0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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