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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省政府对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集中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军队退休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1981]44号)等68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粮食购销调拨包干办法的通知》(豫政[1981]14号)等10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施行河南省城镇食品行业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1981]4号)等750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四、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于1980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统一宣布失效。确需继续执行的,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

  1.河南省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87件)

2.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4件)

3.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50件)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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