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 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要求,切实加强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确保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赣府发[2006]3号)精神,结合我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源监控,提高征管质量与效率,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推广应用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为确保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国税、地税、质监、财政、信息办等部门参加的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监督全市的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本地区的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
二、明确范围,密切配合
(一)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发[2006]3号文件精神,我市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各部门职责如下:
1、国税部门工作职责
负责从事商业批发、零售或批零兼营和缴纳增值税的服务业,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月销售收入商业达到5000元、应税劳务达到3000元的纳税人税控收款机推行。
2、地税部门工作职责
负责从事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经营,或从事建筑业、房地产行业以及出租车营运的纳税人税控收款机推行。
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按规定分别核算且分不同收款柜台的,应当分别购置税控收款机;在同一柜台需要同时处理涉及增 值税和营业税收款业务的,以主营业务确定税控收款机配置机型和管理机关。
3、质监部门工作职责
负责已推广使用的税控收款机的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4、财政部门工作职责
负责将应负担的发票奖励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税务部门开展“有奖发票”工作。
国税、地税、质检、财政等部门在推广应用工作中,要加强合作,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按照分工,加强配合协调,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及时研究推行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三、稳步推进,确保进度
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采取统一标准、政府推广、分步覆盖的原则实施。
(一)宣传阶段(2006年3月-4月)
推行税控收款机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不仅涉及到国家的利益,也涉及到纳税人的利益。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税控收款机推行应用的重要意义,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用户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排除工作阻力。
(二)调查阶段(2006年5月-7月)
各级国税、地税机关对适用推行应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进行总体调查摸底,确定所有推行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名单;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选择部分纳税人进行试点。
(三)试点阶段(2006年8月-12月)
在部分行业选择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一定经营规模的纳税人,进行税控收款机试点应用。
对试点期间安装使用的税控收款机的实际效果以及国税、地税税收管理效率、对纳税申报与数据采集以及应用于管理的可操作性等情况进行总结,为全面推行应用税控收款机奠定基础。
(四)全面推广阶段(2007年1月1日起)
对全市所有适用行业范围和规模标准的纳税人全面推行应用税控收款机。
四、充分准备,保障有力
(一)税控收款机的推行应用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各部门要在宣传调查阶段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推广工作。
(二)税控收款机的购置费用由纳税人承担。国家将对税控收款机的购置使用者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以鼓励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
五、其他事项
(一)税控收款机的选型招标由省政府组织进行,纳税人在省政府发布的中标产品中自行选择使用的税控收款机。
(二)凡不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处罚。
附:南昌市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龚建华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郭 曙 (市政府秘书长)
曾光辉 (市国税局局长)
朱文保 (市地税局局长)
成 员: 陈以荻 (市财政局)
张新华 (市质监局)
钟 坚 (市信息办)
寿晓南 (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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