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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切实提高税收收入质量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增强依法治税的意识,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依法治税的关系,坚决制止借服务经济或招商引资之名行越权减免税之实的违法行为,支持税务部门对工业园区的税收征管和依法检查。为了切实提高税收收入质量,做到依法征税,今后不得对各乡镇下达税收收入任务,杜绝“空转”、“垫税”、“引税”、“买卖税收”等人为调节收入进度的违法行为。

  二、加大税法宣传力度

为提高税法宣传的效果,各地要建立诚信纳税激励机制,由政府在每年年初的经济工作会上表彰一批依法诚信纳税、税收贡献大的纳税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将纳税信用等级和其他部门(如工商、人民银行、人民法院、公安等)有关信用信息综合起来通过网络向公众统一公布;各舆论宣传部门要加强协税护税的宣传力度,营造诚信纳税、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社会氛围。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税务机关开展有奖发票、税控收款机推广和举报奖励等工作,支持、协助税务部门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推进依法治税,不断提高“两个比重”,体现经济发展成果。

三、清理地方涉税文件

各级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般不得夹带税收问题,凡涉及税收的,要充分征求税务部门的意见,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和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近段时间,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地方出台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对违法违规出台的税收政策,要坚决停止执行,对已经到期的税收优惠要及时恢复正常征税,涉税文件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定期开展税收经济分析

各级政府要建立按季进行税收经济分析制度,组织各相关部门(统计局、财政局、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房管局等)对本地宏观(税收占财政收入和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税收与GDP的弹性系数;产业税收结构及其比重等)及微观税负(行业税负、重点企业税负、单一项目税负、新建项目投资进展、资产处置等)进行税收经济分析,查找经济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税务部门有针对性加强征管提供依据和方向。

五、加强薄弱环节和重点税源、税种的管理

(一)加强重点税源管理

各级政府要把废旧物资回收及加工企业增值税管理和房地产、建筑安装、交通运输、应税矿产品等作为税源管理的重点项目进行精细化管理。

1、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及加工企业增值税管理,要严格按“统一管理、集中验货、日常巡查、预警通报、纳税评估、重点稽查”的废旧物资税收监控管理体系要求,全面运行,不断完善,使管理工作精细化、规范化。

2、推行和完善“集中办公、统一受理、联合核价、分别征收、分别入库、统一出证、联合控管”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国土资源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坚持“先税后证”,即国土资源部门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权属登记时,凡不能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或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转让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产权属登记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申请人出具完税(免税)凭证,未出具完税(免税)凭证的,不得办理权属登记。

3、对建筑业税收实行“项目登记、以票控税、信息比对、双向监控、动态跟踪”的属地管理模式。建设部门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积极协助税务机关征缴建筑业有关税款。

4、按照“以票控税、信息共享、协同管理”的要求,对车辆税收实行“一条龙”管理。公安、交通部门要坚持“先税后审”,即在办理车辆船舶年审时,必须先审验完税凭证,没有完税凭证的不予年审;对办理车辆入籍、转籍、过户手续时,纳税人不能提供完税凭证的,交警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5、对应税矿产品实行“源泉控管、部门协同、核实数量、统一标准、据实征收”的集中管理。

(二)强化重点税种管理

1、要完善“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机制,加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流转税管理。

2、按照“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要求,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

3、要按照“四项制度、一个系统、三项管理”的工作思路,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四项制度”指个人收入档案制 度、代扣代缴明细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及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一个系统”指加快建设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三个管理”指对个人收入的全员、全额管理,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对税源的源泉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工资改革后公务员工资和规范性补贴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正确计算税额,如实代扣代缴;国税部门要按照规定代征门市代开发票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地方各税;地税部门要通过调查确定本区域的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建立专门的收入档案,并实行重点监控管理。

4.从事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要依法代扣代缴车船税。

(三)开展税收专项治理

1.对长亏不倒企业、连续几个月零税负申报企业、低税负申报企业、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商业超市、品牌总代理或总经销以及餐饮服务、娱乐、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农产品收购加工、商业零售业等税收薄弱环节加强专项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同时加强税收日常监管,堵塞税收漏洞。

2.对重点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繁华地段等未达起征点、停歇业、非正常的个体业户开展税收专项清查,并实行动态管理。

3.对财政统发工资和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和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一次税收专项检查。

六、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行政、企事业单位要按会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账簿,以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进行记账和会计核算,不做假账。同时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要加大对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并督促整改。

七、严格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税务部门用足用好再就业税收优惠、涉农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技术改造税收优惠、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税收优惠等政策,发挥税收对经济社会的宏观调控作用;同时积极争取国家退(免、抵)税计划,支持出口企业做大做强。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确保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八、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

遵照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与工作要求,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税务部门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12366税收服务热线和“金税工程”等税收信息化建设,支持税务部门推行委托批扣、银联卡、网上申报等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入库、对账。要加快建立跨部门的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和社会信用体系政务电子平台。同时,国税、地税、财政、信息产业、质检等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加强协调,有计划分步骤地在全市商业零售业、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强化税基管理。

九、大力清理欠税

要定期对欠税情况进行清理,并按规定对欠税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告。对有欠税的单位,要责成其做出清欠计划,签订责任状。对不做出、不履行还欠计划的企业,在保证职工基本工资的前提下,各级政府要支持税务部门采取变卖小汽车等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和依法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等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公安部门要配合税务部门限制企业法人代表出国出境。同时,在国有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应通知税务部门参与,以防止税款流失。

十、切实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07]9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办字[2007]52号)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综合治税职责,及时向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类涉税信息,建立并完善信息交换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期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积极支持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逐步形成“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市政府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部门的协税护税工作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确保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取得实效。

                                             二〇〇七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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