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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订了《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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