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执行期限补充规定的通知
对桂政发〔2008〕61号文件规定的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有效的政策(含执行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或未明确执行期限的),统一延长执行期限一年,即执行期限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对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前已到期的政策,让按原期限执行,不予延长执行期限,也不追溯执行。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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