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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广西华侨爱心基金会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的批复



广西华侨爱心基金会:

  你会报来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规定的条件,同意确认你会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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